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上城区位于杭州市中部偏南,东临钱塘江,西贴西湖,南枕玉皇山。总面积26.06平方千米。是杭州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南宋皇城所在地,是杭州商贸旅游中心、文创中心。是浙江省面积最小、单位GDP最高的城区。上城区辖6个街道,共有54个社区,总人口35.13万人。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杭州市上城区为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2018年入选中国城区发展100强。上城区域历史悠久,自古是杭州城市的核心部位,曾是自隋唐至民国时期州治所在地,尤以南宋定都杭州,在凤凰山东麓建皇城、筑宫殿,历时140余年,是中国七大古都之一。上城区自宋至清,分属钱塘、仁和县管辖,民初属杭县管辖。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置杭州市,上城区域分属城区、江干区。此后城区行政区域多次变化,直至杭州解放前夕,上城区分属第一区。第二区和第四区(即原江干区),建区公所。